房地產交易是由聯邦法規,州法和普通法規範。房地產法涵蓋這些州的法律法規,以及財產的法律問題。房地產法包括廣泛的有關法律問題,獲取,融資,發展,管理,建設,租賃和銷售商業及住宅物業的所有類型,包括:
•房地產交易涉及代表,訴訟,協商和談判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再融資,反向抵押貸款,1031延稅項交換,住宅的購銷協議,商業購銷協議,住宅租賃,和商業租賃(例如,辦公室,餐廳,醫療建築,工業產權,或購物中心)。
•房地產糾紛,包括占有糾紛,規定地役權,征用,征收,房產稅,產權和邊界,觀景,樹木,樹枝,合用的墻壁,柵欄,以及滋擾,冒犯和侵害,以及買賣糾紛(例如,違反合同,具體表現為,不披露,欺詐或失實陳述)。
•房地產經紀人的問題,包括起訴和應訴向房地產經紀人和代理商索賠,包括疏忽防禦,欺詐、誤述,違反信托義務,披露義務。
•施工缺陷和技術拖留,包括業主糾紛,建築商和承包商可能在建築方面的糾紛,施工缺陷和要求,以及施工事故索賠。
•土地使用和分區事宜,包括在政府機構面前(市,縣,區板,設計審 委員會)代表業主,處理有關土地使用的應用程序,允許差異,分區的例外,設計審查批準,和特殊的使用許可,以及共同的利益群體,包括解釋和契約條款和條件和限制執行(CC & R)。
來源:美國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