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地產買賣未規定房子過戶要透過公證公司(escrow companies),但專家大多建議使用公證公司,因其角色像是獨立第三者,負責交易雙方在公平、合法基礎下順利進行,並監督各自承諾的手續都能落實,確保所有涉及的資金及文件到位,順利完成交易。但令人吃驚的是,竟有公證公司發生坑人事件。
不願透露姓名的華裔去年10月在南橙縣買了一棟集合住宅,並向托斯汀一家公證公司支付500多元,去年年底前須分攤的產業稅,以便公證公司用公司支票支付產業稅給縣估值官辦公室。沒想到最近收到縣估值官辦公室來信,表示他未繳去年的產業稅,並加徵10%罰款。於是致電公證公司瞭解,沒想到這家公司電話已被切斷。之後他親臨現場,發現人去樓空。
這家公證公司是2009年初成立,網上仍有資料,並有三名網友留言,一人說這家公司服務專業,另兩人卻留下負面評語,其中一人甚至懷疑這家公司有問題。前述華裔則說,當初是賣方要求使用這家公證公司,他沒意見。沒想到房子雖順利過戶,預先支付的產業稅金卻被吞掉。
李姓地產經紀代表王先生賣屋,相當於「見證人」的公證公司應按規定支付地產經紀佣金。但此時與李姓經紀產生佣金爭議的王先生卻責成公證公司不准付錢,公證公司竟然也買帳,讓李姓經紀傻眼。
資深地產經紀張毅威指出,買賣房屋使用的公證公司,通常須經買賣雙方同意。公證公司雖擔任第三人角色,但一樣有良莠不齊問題,建議消費者找老字號較有保障。
會計師暨地產經紀黃世仲說,公證公司雖受加州政府監管,難免素質不整齊。倒是很多人買房子時,未注意完成交易的文件上,註明的產業稅是付到什麼時候,也就是什麼時候是自己的責任。另有很多人不知道即使是用公證公司支票支付產業稅,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新屋主仍可用來抵減稅金。
地產律師陳建友說,許多人以為公證公司是公立的第三者,其實是錯誤觀念。因為實務上,不少公證公司做法偏頗,會選邊站,以致惹來訴訟。
並有屋主在申請重新貸款時,找了一家既是貸款又是公證的公司。雖然重貸申請案很順利,但等到完成公證後,他將公證公司開給他的cash out支票存進銀行時,卻被跳票。他懷疑是該公司老闆曾盜用該案放進託管帳戶(escrow account)的錢,並用東牆補西牆方式一手遮天,但顯然下一個替死鬼尚未出現,因此他的支票跳票。
該名屋主因為沒有拿到該拿的錢,就拒付銀行每月房貸,並因拖欠了幾個月,銀行準備查封拍賣他的房子。唯他後來發現,這家銀行並非當初他貸款的銀行,而是向當初將錢匯進託款帳戶的銀行買下他貸款的另一家銀行。
陳建友說,該案須查清到底公證公司是何時盜用錢,必須透過專業人士分析Escrow文件後才能斷定責任。他認為,如果費用不是貴太多,最好還是找有規模的產權公司(Title Companies)下的公證部門著手相關工作,較有保障。
資料來源 : 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