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賣了現住房子後馬上又買了一楝房子,由於我英文程度不好,一切買賣文件圴由經紀r人檢閱。簽約時因為我丈夫仍在國外,由於產權是在我們夫婦的名下,所以我顧慮到除非合約上有我先生的簽字,這份買賣合約是沒有法律效用的。則將顧慮告知經紀人,她說我可以代先生簽,若先生將來不認可這份合約,是可以解約的。後來先生反對買賣房子,要求把這兩份買賣房子的合約取消掉。我要求經紀向對方提出解約,出乎意料之外,經紀人不但不幫我,反而責罵我無理解約,堅持說簽了約就不能反悔,一定要我履行合約,不然的話,她將會失去她應得的佣金,再加上賣主知道我要解約的話,也將會沒收我的訂金,買主也可以上法院強迫把房子賣給他。目前賣主還不知道我想解約,買主知道我想解約及其原因,所以願意解約,但是經紀認為我欠她這兩個交易的佣金,朝夕來電恐嚇我。我該怎麼辦?
答:你先生沒簽約不完全表示你所簽的合約無效,到底這兩份合約有效與否有鑑於你有沒有在合約書注明你是代你先生簽的,萬一你先生不認可這份合約,你將有權解約。既然你沒有在合約書上如此注明,反而誤導對方,你就不能夠因為你先生沒在合約書上簽字而提出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至少針對你本人,這合約書是擁有法律效用的,儘管你先生沒有簽字。除非你先生曾經給你一份為這些買賣交易所準備的授權書,你這樣子代表你先生簽字而把對方蒙在鼓裡是不恰當的。雖然你這麼做是因為經紀人誤導的。
第一份賣房子的合約比較難解。假定這份合約對你先生來說是無效的,在這種狀況之下,買方仍然可以向你索取賠償。理論上來說,買方是有權上法院強迫你把你的一半產權過戶給他。雖然買方可能對你的一半產權不感興趣,但是他可以用這個手段作為逼你先生把這棟房子賣給他的策略。既然買方願意與你配合解約,你目前還未面臨太多的問題。
資料來源: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