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贏餘後如何處理

有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投資者買了一棟投資房, 之後馬上出租到現在。如果按現在的市場價賣出去,大概能賺幾萬。但投資人又考慮要交所得稅,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首先,由於房子一直在出租,不是自住, 所以不能享受自住方方面的稅收優惠。 最簡單易行的辦法之一是,從現在開始搬進去住兩年,同一時間,手中有餘錢的話,開始留意另一 棟有潛力的投資房。這樣,第一棟投資房住了兩年,賣出去,部分增值額可免稅,等到你搬到第二棟投資房時,那棟房又出租了兩年,應也增值了不少。周而復始, 這樣你能最大程度地把賺的錢裝在口袋。

當然,如果你覺得兩年時間對你來說太長,而且你也不想搬來搬去,太麻煩,你也可考慮另一省稅的策略:例如,Tax Exchange,你賣出第一棟投資房的錢不能提出來,必須存在認可的第三方手裡(如專門的律師機構,及其指定的銀行),而且45天內找到相似的地產,180天內過戶,這樣第一棟賺的錢你可延遲到第二棟。如此類推,直到最後一棟,你搬進去住兩年,再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總而言之,投資做地產不像你投資做股票,大起大落的時候比較多,大起時家產萬貫,大落時傾家蕩產,地產市場一貫比較平穩,前幾年的迅速漲勢歷史上不多見,而像股票那樣的躍勢歷史上根本沒有。以上稅收優惠只是個人經驗,請詢問專業稅務師和會計師取得專業建議。

資料來源:大紀元